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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与实施评价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以及《上海市实施<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办法》(沪市监规范〔2019〕8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发挥团体标准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的作用,上海市质量协会在全国第一批国家级标准化服务业试点经验成果总结的基础上,联系与协调有关政府部门,组织与安排相关企事业单位、机构及社会组织提出并共同制定团体标准,同时探索授权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标准实施成效评价,引导和推动广大单位实施团体标准,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相关详情请见上海市质量协会官网。
一、建立团体标准管理机制
上海市质量协会依据国家和地方标准化法律法规以及协会章程,制定发布《上海市质量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沪质协〔2019〕52号),建立协会团体标准化管理机制,规范协会团体标准化工作,为本市各类单位参与协会团体标准化活动提供制度保障。根据管理办法,协会团体标准的制修订流程见下图:
二、建设团体标准技术平台
(1)专家技术平台
上海市质量协会将筹建协会团体标准技术委员会,邀请各领域标准化专家作为团体标准技术工作组成员,为协会团体标准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建议,推动协会团体标准化工作规范有序、持续深入开展。
(2)信息服务平台
上海市质量协会将搭建协会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在线提供包含标准化动态、通知公告、项目申报、信息公示、知识分享等服务内容,为相关单位参与协会团体标准化活动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持。
三、开展团体标准项目征集
为充分发挥本市各类单位在团体标准制定中的重要作用,上海市质量协会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团体标准项目(正式通知请关注上海市质量协会官网),通过制定体现上海高质量水平的团体标准,服务本市行业、区域和企业质量提升,同时通过团体标准的宣贯、实施及评价,助力标准起草单位提升行业影响力,塑造企业品牌的社会形象。根据管理办法,协会团体标 准申报项目涉及范围如下:
——疫情防控相关技术指南;
——管理体系的要求、实施指南、评价准则等;
——质量调查、评价、跟踪等准则;
——管理模式、方法、技术和工具等应用指南;
——质量及相关专业人员能力要求规范、水平能力评价准则等;
——服务质量、服务管理的要求、评价等;
——社会责任、质量信用评价等要求、指南、准则;
——质量及相关领域国际标准转化;
——其他与上海市质协相关的业务活动。
四、开展团体标准实施评价
为进一步发挥团体标准在促进质量提升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企业导入、实施高水平的团体标准,上海市质量协会将探索授权第三方评价机构,对企业实施团体标准成效开展评价,由评价机构出具带有上海市质量协会标志的评价证书,作为企业实施高水平标准的证明。
联系部门:标准化办公室
联系电话:18917180051
邮箱地址:saq_tb@saq.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