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推进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
上海市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会是由上海市经济团体联合会主办、上海市质量协会等协办的首个全市性企业和行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平台,至今已连续举办六届。按照2018年企业社会责任推进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主要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要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力打造“上海服务、上海制造、上海购物、上海文化”四大品牌,积极应对挑战、抢抓机遇、努力作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转型升级,有力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不断推进本市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等组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组织单位
(一)指导单位
上海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人保局、市总工会、市社会工作党委。
(二)主办单位
上海市经济团体联合会
三、基本原则
(一)自愿参与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征集与发布将继续遵循自愿参与的原则,报名参加发布会并现场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需满足下列条件:
1、依法注册、合规经营;
2、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3、编制并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二)规范管理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征集与发布不收取费用。
(三)倡导分享
积极推动各参与组织的主要领导、各级管理者和骨干员工认真学习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标准,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营造氛围,不断提升企业履责管理实践水平。
参与社会责任报告发布的企业应认真履行最佳实践的分享义务。
(四)挖掘亮点
在本届社会责任报告发布会上,将评选出在履行社会责任相关领域作出突出成绩,具有特色和亮点的发布单位,并予以表彰。
四、工作程序
(一)组织发动(2018年3月)
召开2018上海市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会预备会议,介绍社会责任工作推进情况及社会责任报告发布会实施方案,并部署2018年企业社会责任推进工作。
(二)宣贯培训(2018年3月—4月)
1、开展社会责任系列标准宣贯和报告编写培训。
2、开展基于各类管理体系与社会责任的应用实践培训。
3、以社会责任为核心开展拓展培训。
(三)报告编制(2018年3月—4月)
拟参与2018年社会责任报告发布的企业、行业协会,请按照以下时间节点通过网上填报方式(网址:www.saq.org.cn)报送相关文件:
1、2018年3月25日前网上提交“2018上海市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会发布回执表”;
2、2018年4月25日前网上提交“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WORD或PDF版本)以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基本信息统计表”;
(四)报告评审(2018年4月—5月)
组织专家评审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并与企业交流,提出改进建议,企业做针对性修改完善。
(五)指导委员会工作会议(2018年5月)
召开指导委员会工作会议,审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企业名单。
(六)社会责任报告发布会(2018年6月)
召开2018上海市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会,挑选6-8家企业在发布会上做交流发言,其余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以光盘形式发布,所有参与社会责任报告发布的企业在发布会现场领取发布证书。主流媒体刊登发布会相关新闻。发布会当天企业可自带书面报告到会场展示。
(七)完善在线服务平台(2018年3月-12月)
在门户网站、APP上开设社会责任专栏,搭建企业社会责任微信交流平台,建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知识库,帮助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五、社会责任报告编制依据
企业可参考下列依据编制社会责任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社会责任指南》(GB/T36000-2015);
2、上海市团体标准《企业社会责任指南》(T31/01001-G001-2014);
3、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
4、上海市国资委《关于本市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的若干意见》;
5、上海市文明办《上海市文明单位社会责任报告指导手册》;
6、中国工经联《中国工业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指南(2015)》;
7、其他国内外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指南。
联系方式
(一)上海市经济团体联合会
联系部门:研究室
地 址:上海市江西中路181号 邮编:200002
联 系 人:曹恺 沈桑杰
联系电话:63292808
传 真:63292817 E-mail:450292061@qq.com
(二)上海市质量协会
联系部门:会员与现场工作部
地 址:上海市泰安路74号 邮编:200052
联 系 人:诸亦成 唐素芳
联系电话:52580083 52588300
传 真:52588281 E-mail:csr_saq@126.com
有关详情请访问上海市经济团体联合会和上海市质量协会官方网站。
上海市经济团体联合会
上海市质量协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