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上海市质量管理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行业质协、市质协各工作委员会、
各区县质协工作站、团体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转变”重要论述和李克强总理“加快中国经济提质增速”重要精神,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迈向质量时代,上海市质协根据中国质协《关于开展第十五届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15]2号)的工作要求,以创新驱动发展、推动两化融合、着力品牌建设、提升发展质量为关注重点,继续开展2015年上海市质量管理奖的评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质量管理奖评审原则
(一) 2015年上海市质量管理奖评审工作将继续坚持科学、公正,企业自愿的原则,按照《上海市质量管理奖评审管理办法》进行。
(二)上海市质量管理奖申报及评审不收取费用。
(三)2015年上海市质量管理奖评审采用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
(四)凡在上海市范围合法注册与生产经营,符合《上海市质量管理奖评审管理办法》中申报条件的组织均可自愿申报上海市质量管理奖。
(五)申报组织应认真学习实践《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重视创奖过程中的价值,提高持续改进能力和综合绩效水平。
二、评审工作进度安排
(一)报名
拟申报年上海市质量管理奖的组织,请于年月日前填写“上海市质量管理奖及卓越绩效先进企业申报计划”(附件)报上海市质量协会会员与现场工作部。
(二)递交材料
请于年月日将以下材料报送上海市质量协会会员与现场工作部。
1.申报表(见附件2);
2.申报报告: 1)组织概述:要求见《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2012(附录B)3000字以内;2)自我评价报告,不超过6万字;
3.证实性材料,包括:组织合法经营的证实,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等认证注册(如已获认证)证书复印件,近三年的三废治理达标证实、节能减排及环保的证实、用户满意调查报告、纳税证明(由税务部门出具并盖章,注明应纳税金额、实际纳税金额)、外部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近三年获得本市本地区行业以上用户满意服务/工程/企业、上海市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先进企业等荣誉的证实,申报组织自认为还应提供的其它证实性材料等;
4.申报表、组织概述、自我评价报告(合订)一份,证实性材料一份。含以上所有资料的光盘一份(申报报告需word格式)。
(三)资料评审
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于年~月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组织的材料进行资料评审。
(四)现场评审
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于年~月组织评审专家组对通过资料评审所确定的组织实施现场评审。
(五)表彰
年月审定并公布获奖组织名单并予以表彰、宣传。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鉴于个别组织自我评价报告字数过多,不利于评审公允,对于超过万字的报告将在资料评审中扣分,确保评审工作公正、顺利。
(二)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严肃性,组织自我评价报告等申报材料,递交确认后,未经上海市质量管理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允许不得擅自修改。否则将取消参加评审的资格。
(三)有关详情请访问上海市质量协会网站。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上海市质量协会会员与现场工作部
地 址:上海市泰安路号 邮编:联系 人:周旭春史培康
电 话:传真:E-mail:sqa@saq.org.cn
附件1:上海市质量管理奖评审管理办法(2015版)
附件2:上海市质量管理奖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