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上海市质量管理奖申报与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行业质协、市质协各工作委员会、
各区县质协/工作站、团体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质量协会《关于开展第十六届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15]126号)文件精神,按照市质协2016年度质量推进工作计划的安排,上海市质量协会将继续开展2016年上海市质量管理奖的推荐与评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6年是国家和上海“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上海市质量发展规划》,服务上海科创中心和自贸区建设,积极应对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带来的新机遇和新挑战。在中国质协、市经信委、市质监局的指导下,在各行业和区县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市质协积极推进来自本市各行各业的企业等组织以创新驱动发展为主战略方向,以追求卓越绩效为发展导向,不断强化质量管理能力,不断提升供给质量水平,树卓越标杆、创优质品牌、尽社会责任,积极开展企业争优创先的质量提升实践活动,努力为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申报
上海市质量管理奖将继续遵循自愿申报的原则,基于申报组织的自我评价结果,并经有关部门推荐,经规范评审后推荐表彰一批当年度的获奖组织。
凡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合法注册与生产经营,符合《上海市质量管理奖评审管理办法》中申报条件的组织均可自愿申报上海市质量管理奖。
(二)规范管理
上海市质量管理奖将继续本着科学、客观、公正的宗旨,按照《上海市质量管理奖评审管理办法》,坚持“从严标准、好中选优、培育标杆”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奖项申报与评审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
为更好地导入企业卓越管理的方法技术,更多地培育企业追求卓越的标杆典范,更有效地保持企业卓越绩效的能级水平,市质协将搭建申报企业的公共平台,实现“一次申报、定期评审、持续活动”。同时也要通过平台建设,继续加强评审工作的规范化和评审专家的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提升获奖组织的诚信自律意识。
上海市质量管理奖申报及评审不收取费用。企业可自愿选择有偿参加或获取有关卓越绩效管理的活动与信息。
(三)科学评价
上海市质量管理奖评审将继续采用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标准。同时也开放性地倡导学习跟踪借鉴美国波多里奇质量奖、欧洲质量奖、日本戴明奖等国内外先进的卓越绩效标准、技术与方法,不断优化评审标准、更有效地提升评审能级和水平。
(四)持续进阶
为更好地体现持续改进、进阶提升的卓越理念,上海市质量管理奖的评审工作将按照新修订的《上海市质量管理奖评审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评审的分类分级管理,按制造业(包括建筑业)、服务业、中小企业分类评审,按卓越、优秀和追求卓越分级评审。同时要积极促进本市中小微企业、新型制造产业、互联网服务业与民生服务业等业态的企业及社会组织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走向持续成功。同时也要持续进行获奖组织的年度确认和再申报工作。
结合本年度上海市质量管理奖的评审工作,同时积极探索对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卓越绩效管理方法和项目的组织“卓越项目奖”予以鼓励。对持续开展卓越绩效管理、主要经营业绩突出、质量管理贡献突出的历年上海市质量管理奖企业予以“特别奖”激励,具体办法另发。
(五)倡导分享
积极推动各申报组织的主要领导、各级管理者和骨干员工应认真学习和推广应用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标准等各类国内外先进的标准、技术与方法,重视学习与分享组织最佳实践的经验、模式和成果,切实建立持续自我评价的内部管理机制,重视创奖过程中的价值,提升持续改进能力和综合绩效水平。
申报和获得上海市质量管理奖的组织应认真履行好企业的社会责任、切实履行好最佳实践的分享义务。
三、工作程序
拟申报2016年上海市质量管理奖的组织,请于2016年4月10日前填写“2016年上海市质量管理奖申报计划”(附件1)报上海市质量协会会员与现场工作部。
(一)学习研讨(2016年4月—6月中旬)
一是为申报组织开展卓越绩效标准的宣贯培训和辅导课程。二是为申报组织开展卓越绩效企业最佳实践的交流研讨活动。三是为申报组织开展卓越绩效企业自我评价的培训研修。四是为申报组织开展质量奖评审的专题研修。
上述学习研修将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企业领导与各级管理者等各个层次,专家指导与现场考察等多种方式,结合各申报组织的自愿参与和实际需求,分阶段予以实施。具体计划和通知另发。
(二)材料申报(2016年6月30日前)
申报组织按照时间节点将《上海市质量管理奖申报表》及填表说明要求中的材料报送上海市质量协会会员与现场工作部。
(三)组织评审(2016年7月—11月底)
1、条件审查
根据《上海市质量管理奖评审管理办法》对申报组织基本条件的要求,市质协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申报组织提交的申报表及相关的证实性材料进行条件审查,符合基本条件要求的组织方可入围正式评审。条件审查工作也可在各组织申报时并行开展。市质协将尝试采用互联网舆情监测技术作为条件审查的新手段。
2、资料评价
市质协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在申报组织自我评价的基础上,组织有关评审专家对照有关标准和评价准则,对申报组织的报告及材料进行基础评审。必要时可要求各申报组织作必要的澄清和补充陈述。根据市质协质量奖工作委员会提?的资料评价结果,经审定委员会审定,于8月底前正式公布入围下阶段评审的组织目录。
3、专家会审
由市质协质量奖工作委员会9月至10月将组织评审专家,以评审会的方式,由各申报组织高层领导进行报告性陈述和接受专家的会审。
4、现场验证
基于材料评价、专家会审的结果,就评审中发现的需要证实的问题、需要补充的信息等情况,市质协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专家组至申报组织主要经营场所,开展必要的现场验证工作。进入现场验证前将向各申报组织反馈现场验证的问题清单。现场验证工作将在11月底前完成。
5、结果审定
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将对申报组织资料评审、专家会审和现场验证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择优推荐,提出获奖组织的推荐名单。审定委员会将在听取评审工作报告后,审定获奖组织。审定结果将通过公开媒体渠道公示7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表彰分享
市质协将于12月底正式公布本年度上海市质量管理奖获奖组织并予以表彰,同时在各获奖组织自愿参与的基础上,通过上海质量杂志、市质协会员服务平台等载体,组织会员企业开展追求卓越最佳实践的成果发布会和专题研讨会等一系列的宣传推广活动。同时优中选优,鼓励和推荐当年或历年获奖组织申报全国质量奖、全球卓越绩效奖等奖项。
四、获奖组织的确认与复评
(一)获奖组织确认
2013年荣获“上海市质量管理奖”的企业组织,需提供以下确认资料:
1、确认申报表:按要求填写确认表中相关内容。
2、陈述报告:组织针对获奖后三年的经营管理情况写出陈述报告(不超过1万字),内容包括:
a组织的战略及实施情况;
b 三年来实践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进行创新和改进情况(包括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等)以及管理特色;
c 绩效结果及发展趋势(包括组织在行业内的排名、与竞争对手和标杆的对比结果等),组织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问题等。
3、证实性资料:纳税证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以及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组织获奖后三年中创新和绩效结果等方面的证实性材料。上市公司需提供2013年~2015年底各年度的上市年度报告。
4、资料数量:确认申报表、陈述报告书面资料各六份、书面证实性材料一份,以及含以上所有资料的U盘一份(word格式)。
5、申报期限:接受确认的获奖组织,需在2016年7月30日前将确认资料递交上海市质量协会。确认材料经审核后,将抽样访问现场(另行通知)。
确认经由上海市质量协会质量奖励工作委员会审定,对通过确认的组织?以文件形式发布,重新颁发奖牌及证书。对不再确认的组织将不再保持获奖单位的资格。
(二)获奖组织复评工作
获奖满六年并符合《上海市质量管理奖评审管理办法》中申报条件的组织,其申报评审工作按前述要求进行重新申报。
五、注意事项
1、为确保评审公平公正,组织概述和自我评价报告不能超过规定字数,每超过1000字将在资料评审总得分基础上扣10分,页数超出的部分将不进入资料评审环节。
2、组织自我评价报告等申报材料,正式递交后,不得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如发现申报资料有缺失时,可以提交必要的补充资料(限定2000字内)。
3、有关详情请访问上海市质量协会网站。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上海市质量协会会员与现场工作部
地 址:上海市泰安路74号 邮 编:200052
联 系 人: 刘俭生 华蔚筠 史培康
联系电话: 52588838 52588289 52588821
传 真: 52588281 E-mail:saqhy@saq.org.cn